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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地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8-28 08:18| 发布者: 归巢编辑|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莲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持续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一、进一步支 ...
 莲花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持续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

(一)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莲花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二)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县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莲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未尽事宜遵照《萍乡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来萍留萍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萍府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继续实施房地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的莲花县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免征印花税,契税按地方所得部分 50%给予补贴,按照先缴税后补贴的原则发放。

(四)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自措施实施之日起,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购房时凭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房屋征收协议,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五)对搬离C、D级危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自措施实施之日起,对搬离C、D级危房,且此住房为本县范围内唯一住房并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时凭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检测报告确认为C、D级危房的和C、D级危房所在地乡镇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二、进一步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

(六)科学制定住宅用地计划根据我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立季度研判调度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切实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设定土地出让底价,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七)同步完善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力度,全力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补短板行动。重点对已供住宅用地相对集中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提升,切实推动已规划的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前开工、提早建设、及时投入使用。对群众密切关注的教育、医疗等资源,进一步做好相应扩区扩容,促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

(八)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在城区土地出让时探索设置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标准、装配率等出让条件,探索推行“竞品质”“竞方案”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引导星级绿色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或近零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发展,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打造好房子“样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品质、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继续支持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在本县中心城区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鼓励其近亲属来萍投亲养老,对投靠人本人或该常住人口新购一套住房的,在符合无房无贷、无房有房贷记录以及有一套房且贷款已结清等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均可按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执行。

(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我县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上调500元/月,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十二)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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