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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区率先发布城区学校2020年招生范围(湘东学区)

2020-6-14 05:05| 发布者: 归巢资讯| 查看: 1576| 评论: 0

摘要: (含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 ...

(含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落实免试入学原则。全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一定要在当年公历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才能入学,否则不得办理学籍。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村中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招收学生,各城区义务学校要按照划片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具体为:

1.初中

云程实验学校:面向全区范围招收适龄少年儿童。

湘东镇中:招收湘东镇前街居委会、下街居委会、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黄花村、道田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黄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浏市街、巨源村、巨源矿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中学:招收峡山口街(含区实验小学)及湘东镇的泉塘村、阳干村、大江村等地户籍学生。

2.小学

湘东小学招收湘东前(后)街和五四村等地户籍学生。

河洲小学招收河洲村等地户籍学生。

远大小学招收樟里村等地户籍学生。

区实验小学招收砚田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新村小学招收新村居委会等地户籍学生。

萍钢小学招收除新村居委会外的峡山口街等地户籍学生。

3.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湘东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

确保小学和初中各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省定标准班额,高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三)实行“公民办”同步招生。云程实验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且所有报名的均必须登记注册,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云程实验学校六年级学生可直升云程实验学校七年级就读,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区市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云程实验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可在户口所在乡镇学校就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落实。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区教育局下发的“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湘东中学、麻山中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经省、市、区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各年级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应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湘东中学、麻山中学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各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招生须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考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16号),运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提前招收或承诺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三、统筹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扎实做好异地搬迁群众子女转学就学的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三)从严管理特殊类型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落实好外籍学生、华侨子女等群体入学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统筹做好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强化招生入学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预警。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区域内存在的大班额学校情况以及出现的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尽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加强督导评估。区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四)加强违规问责。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入学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区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441006),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湘东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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