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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两卖” 

2012-1-2 01:32| 发布者: 归巢资讯| 查看: 2362| 评论: 0|原作者: hxh71128

摘要: 萍乡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两卖” 2010年3月购买的房屋,7月初欲装修时却发现房子已经另有所属。近日,萍乡市民虞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昌市一业主“一房两卖”,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提醒购 ...
萍乡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两卖” 2010年3月购买的房屋,7月初欲装修时却发现房子已经另有所属。近日,萍乡市民虞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昌市一业主“一房两卖”,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后一定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就是这套房子引起了一场纠纷

投诉 买房遭遇“一房两卖”

虞女士称,今年初,她和丈夫经多方挑选后从王先生手中购得一套位于南昌市贤士路的二手房,打算在女儿高考后搬到南昌居住。“双方于3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两室两厅70平方米的房子共花去35万元。”虞女士回忆道,“签完合同后我一次性交齐了房款,当时双方约定尽快去办理过户。”

回萍乡后的第3天,虞女士接到王先生的电话说他要去外地,等回来后双方再带齐证件一起去办理过户。虞女士与丈夫商量后,同意了王先生的请求。

6月下旬,虞女士的女儿被南昌某大学提前录取。7月1日,虞女士来到南昌准备将房子重新装修。来到位于贤士路的房屋后,虞女士却发现大门的锁打不开。虞女士急忙拨打了王先生的电话,没想到王先生却告诉她,自己在上海谈生意,妻子已将房子卖给了他人。“一房两卖,太不守信用了!我签订购房合同在先,房子应该归我所有。”气愤之下,虞女士向本报投诉。

原房主 妻子售房已办产权过户

7月20日,记者联系到原房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3月份他与虞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着急去上海谈生意,没有及时和虞女士办理产权过户。 “我在上海一呆就是两个多月,回到南昌时已快6月份。我也是到家后才知道妻子又将房子卖了一次。双方不仅签了合同,还去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记者又电话联系到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但张女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此事是由夫妻之间的沟通误会造成的,如今一切都以丈夫王先生所说为准。

7月21日,现任房主李小姐表示,自己是今年5月初与张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售价为40万元。李小姐说:“购买时并不知道房子先前卖过一次,而且签完合同后,房主就和我们一起去办理了房产过户。”

房管局 产权以房产证为依据

一个签订购房合同在先,一个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咨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产权以在房产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果双方仅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部门看来,产权并未随之发生改变。



 2010年3月购买的房屋,7月初欲装修时却发现房子已经另有所属。近日,萍乡市民虞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南昌市一业主“一房两卖”,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后一定要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就是这套房子引起了一场纠纷

投诉 买房遭遇“一房两卖”

虞女士称,今年初,她和丈夫经多方挑选后从王先生手中购得一套位于南昌市贤士路的二手房,打算在女儿高考后搬到南昌居住。“双方于3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两室两厅70平方米的房子共花去35万元。”虞女士回忆道,“签完合同后我一次性交齐了房款,当时双方约定尽快去办理过户。”

回萍乡后的第3天,虞女士接到王先生的电话说他要去外地,等回来后双方再带齐证件一起去办理过户。虞女士与丈夫商量后,同意了王先生的请求。

6月下旬,虞女士的女儿被南昌某大学提前录取。7月1日,虞女士来到南昌准备将房子重新装修。来到位于贤士路的房屋后,虞女士却发现大门的锁打不开。虞女士急忙拨打了王先生的电话,没想到王先生却告诉她,自己在上海谈生意,妻子已将房子卖给了他人。“一房两卖,太不守信用了!我签订购房合同在先,房子应该归我所有。”气愤之下,虞女士向本报投诉。

原房主 妻子售房已办产权过户

7月20日,记者联系到原房主王先生。王先生表示,3月份他与虞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着急去上海谈生意,没有及时和虞女士办理产权过户。 “我在上海一呆就是两个多月,回到南昌时已快6月份。我也是到家后才知道妻子又将房子卖了一次。双方不仅签了合同,还去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记者又电话联系到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但张女士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此事是由夫妻之间的沟通误会造成的,如今一切都以丈夫王先生所说为准。

7月21日,现任房主李小姐表示,自己是今年5月初与张女士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屋售价为40万元。李小姐说:“购买时并不知道房子先前卖过一次,而且签完合同后,房主就和我们一起去办理了房产过户。”

房管局 产权以房产证为依据

一个签订购房合同在先,一个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房子到底归谁所有?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咨询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产产权以在房产部门登记的为准,如果双方仅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在房屋产权部门看来,产权并未随之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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